在北京时间4月16日时,中国的网络社区热议了有关北京国安在最近的比赛中对三起判罚的申诉。此事件的焦点是前PGMOL负责人基思·哈克特对这些判罚所表达的质疑。

国际裁判对国安申诉判罚的三起事件表达质疑

北京国安在4月13日正式对上轮中超联赛中与成都蓉城的较量中,涉及韦世豪、罗慕洛以及疑似手球的进球判罚提出申诉。然而,足协在4月15日的裁判评议中驳回了国安的请求。

4月16日,中国网友@yuanzhufm向基思·哈克特询问了他对国安三起判罚的看法,哈克特对此均表示了他的疑虑。

首先是关于罗慕洛对柏杨的犯规。国安俱乐部认为对方7号队员应被直接红牌罚下。然而裁判评议认为,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并未进行VAR介入。

基思·哈克特对此的评论是:“我对这种性质的犯规感到不满,这一动作的确应该被视为红牌,属于严重犯规。此类行为是不必要的,且对对手构成真实危险。”

法律定义了鲁莽行为:一名球员在行动中完全不顾他人的安全,应给予警告。这种行为是可以避免的,并且是用力过猛。

接下来是韦世豪的报复性铲球。国安方同样认为对方10号队员应以红牌示罚。裁判评议认为,原裁判的判决是正确的,且VAR的未介入也是合适的,不过裁判在此情况下漏判了黄牌。

哈克特对这次犯规的看法是:“球员的行为极具威胁,根本无法改变方向或停下。他们显然是用力过大,严重危及了对方的安全。”

《足球竞赛规则》对此类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称任何危及安全的铲球和拼抢都必须被认定为严重犯规。

最后,关于成都蓉城在进球前的手球问题。国安俱乐部主张此进球因对方23号球员手球应判为无效,而裁判则认为这一决定是正确的,且并无手球犯规。

哈克特对此表示:“这个进球本不应该被算入,规则是非常明确的,手部或手臂的干扰不论故意与否,都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明确的第12章规则,如果球员使用手或手臂直接干扰得分,便构成犯规。如果裁判未能辨识,这是VAR的职责所在,技术和程序都已具备,规则也一目了然。裁判与VAR都未能履行职责,这显然是一次重大的失误。

国际裁判对国安申诉判罚的三起事件表达质疑

基思·哈克特曾在1981年至1991年担任国际足联裁判,参与过无数重要赛事,包括足总杯决赛和奥运会。他的专业见解使得这一系列的判罚问题更具关注度。